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7号令)、《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(甘食药监发﹝2015〕392号)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我局依照《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》(试行 食药监食监二﹝2015﹞228号)和《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》(试行 甘肃省食药监局2015年12月4日发布),组织食品经营许可现场审查,以下食品经营单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发证条件,拟核发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7天。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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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18年07月16日